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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11月, 2018的文章

【中國關於商標註冊證明公示系統上線運行的公告】

        為進一步落實深化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舉措,我局建設完成商標註冊證明公示系統,同時上線 商標電子註冊證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商標註冊 證明公示系統擬於2018年11月27日上線運行,社會公眾可從中國商標網查看使用。該系統用於公示商標註冊證和優先權證明、商標變更、轉讓、續展證明等證明類文件的基本信息,社會公眾可以通過商標註冊號、申請人名稱、商標名稱等條件進行檢索,瞭解上述商標文件的內容和效力。我局在商標註冊證上增加二維碼後,掃描商標註冊證上的二維碼可以鏈接到商標註冊證明公示系統查驗其內容和效力。   特此公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2018年11月26日  出處 :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 金銳守護您的智慧 # 要做行銷先請商標 # 專業的事交給專業 # 金銳商標專業精銳 # 商標註冊 如有任何商標問題請隨時來電 04-24518599 由專人為您解答 www.gold-keen.com 如何申請商標專用呢?我的技術是否能申請專利? 商標線上免費查詢,line id:@goldkeen  ,微信號 ip0921  ,email: ip@gold-keen.com 金銳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GKIPO/ 金銳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官網www.gold-keen.com 金銳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連絡電話04-24518599 台中市西屯區西屯路2段256巷六號12樓之5 立即申請

【歐盟常設法院(EGC)裁定COFFEE ROCKS與星巴克相近,為避免法律爭議,應避免品牌命名與著名商標相近】

【歐盟常設法院( EGC) 裁定 COFFEE ROCKS 與星巴克相近,為避免法律爭議,應避免品牌命名與著名商標相近】 2018 年 1 月 16 日,歐盟常設法院對星巴克公司( Starbucks Corp. )訴歐盟智慧財產局( EUIPO )一案(案號: T-398/16 )做出裁決。該案涉及星巴克公司與 Hasmik Nersesyan 之間的一起異議案。 2013 年 9 月 12 日, Nersesyan 女士向歐盟智慧財產局( EUIPO ) 申請在 43 類註冊 COFFEE ROCKS 圖形商標(見下圖),用於提供飲料服務。 2014 年 2 月 25 日,星巴克公司提出異議,聲稱雙方商標可能會造成混淆,並且,根據《歐盟第 1001/2017 號條例》( EU Regulation No. 1001/2017 )第 8(1)(b) 條和 8(5) 條,該商標的使用可能會不公平地利用星巴克公司在先的歐盟商標和母國商標 STARBUCKS COFFEE (見下圖)的顯著性和聲譽,或對該在先商標的顯著性和聲譽造成損害。 2015 年 2 月 19 日, 歐盟智慧財產局僅以這兩個商標在顯著要素上不近似為由駁回了異議,而後又駁回了異議人的上訴。 然而,歐盟常設法院支持了星巴克公司,認為儘管這兩個商標的文字和圖形看起來不近似,但這兩個商標仍有相似之處。即,使用相同的顏色、字體和排列方式,結尾的文字部分「 rocks 」及「 bucks 」發音相似,而且都與咖啡屋概念關聯。此外,歐盟常設法院確認,儘管該商標對相關商品和服務有描述性,但商標中的文字元素「 COFFEE 」不能被忽視。 最後,歐盟常設法院指出,由於第 8(5) 條不同於第 8(1)(b) 條,它所要求的近似是能夠導致相關公眾在 爭議商標 之間建立聯繫的近似,而不是會導致公眾混淆商標的近似,所以即使是低程度的相似也足以適用第 8 (5) 條。因此,上訴委員會僅以該兩商標看起來不相似為由而拒絕評估總體混淆可能性是錯誤的。根據歐盟常設法院的裁決,該案被發回歐盟智慧財產局重審。 該裁定表明,在馳名商標案件中,即使是低程度的相似也足以認定商標近似,尤其是如果被 異議商標 似乎在模仿馳名商標的話。因此,潛在的申請註冊商標人在申請註冊與他人商標發音近似

【中國外觀設計專利的設計特徵判定】

【中國外觀設計專利的設計特徵判定】 專利確權程序中認定的設計特徵對外觀設計侵權比對的影響 投稿作品 作者: Twinkle 1 、問題的提出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認定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時,應當根據授權外觀設計、被訴侵權設計的設計特徵,以外觀設計的整體視覺效果進行綜合判斷。 因此,在 中國外觀設計專利 侵權判定過程中,需要其設計特徵。 中國外觀設計專利 權人在申請專利時會在簡要說明中記載設計特徵。在無效宣告請求中,涉案專利權人和專利復審委員會對設計進行比對,並總結設計特徵。在侵權訴訟中,原被告雙方也會分別陳述涉案外觀設計的設計特徵。 可是,上述不同階段、不同主體認定的設計特徵往往有所不同,在侵權判定中究竟該如何認定設計特徵呢? 本文通過中國最高院再審的一個案例進行說明。 2 、案例分析 中國浙江健龍衛浴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高儀股份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糾紛案 案號:( 2015 )民提字第 23 號 涉案專利: ZL200930193487.X 上圖左側為高儀公司涉案專利,右側為健龍公司被訴侵權產品。                本案的訴爭焦點之一為跑道狀出水面是不是涉案中國外觀設計專利的設計特徵。 專利權人高儀公司主張跑道狀的出水面為涉案中國外觀設計專利的設計特徵。 被告健龍公司在再審階段提交針對該涉案專利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以下簡稱第 17086 號決定)及高儀公司在該無效宣告程序中的意見陳述書復印件。擬證明高儀公司及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利復審委員會)均認為噴頭類產品的噴頭、手柄及其連接方式的差別足以對整體視覺效果產生顯著影響,可以區別出不同設計。即,在無效階段,高儀公司並未主張跑道狀的出水面為涉案中國外觀設計專利的設計特徵。 高儀公司辯稱其在無效宣告程序意見陳述書中對於區別特徵的陳述與其二審中的相關陳述並不矛盾,只是參照物不同,前者是針對無效宣告請求人提出的單個現有設計的區別進行的,後者是針對二審中提交的 12 份現有設計進行比對得出的。 中國最高法院認為: 對於設計特徵的認定,一般來說,專利權人可能將設計特徵記載在簡

十月申請商標案件分析

十月申請商標案件分析 金銳商標事務所成為台灣商標電子送件排名第八大事務所,可喜可賀 ! 因為價格,我們放棄了一些客戶,但因為品質,我們服務了更多的客戶 ! 十月份有來自台灣北中南的新創餐飲業與知名 YOUTUBER 委託金銳商標事務所, 也有遠自韓國與中國各省份的申請人選擇金銳商標事務所提交台灣商標申請。 專業的事,交給專業! 近期我們也收到中國實用新型專利(目前採實審)通過。 另外客戶曾於民國 104 年提交申請之案件,由於存在近似商標被駁回, 在金銳 商標 評估後建議客戶應重新提交申請, 本次申請案經過金銳商標申復說明整體外觀、字義與前案之差異後順利取得核准審定。 您的信任就是金銳商標持續成長的動力! 期盼台灣企業都能在創業一路穩健成長,行銷全世界。 # 金銳 守護您的智慧 # 要做行銷,先請商標 # 專業的事,交給專業;智財的事,交給金銳 如有任何商標問題請隨時來電 04-24518599 由專人為您解答 www.gold-keen.com 如何申請商標專用呢?我的技術是否能申請專利? 商標線上免費查詢,line id:@goldkeen  ,微信號 ip0921  ,email: ip@gold-keen.com 金銳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GKIPO/ 金銳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官網 www.gold-keen.com 金銳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連絡電話04-24518599 台中市西屯區西屯路2段256巷六號12樓之5 立即申請

【電商法開始實施,你的智慧財產權準備好了嗎?】

【電商法開始實施,你的智慧財產權準備好了嗎?】 網購平台是產品銷售最重要的通路,幾乎每個新創產業都會在網路上販售商品 ! 在快速消費的電商時代,想要在網購平台上銷售, 商標註冊 顯得格外重要,在網路銷售平台上一個商品同時有幾個賣家是家常便飯,賣家若沒有申請商標,隨時都將出現侵權的可能。 在 2018 年 8 月 31 日,中國《電子商務法》正式通過,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規定平台或將不再售賣未註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   ✅ 中國《電子商務法》對知識產權管控更加嚴厲 近年來,智慧財產權糾紛頻繁出現在電商平台,假貨問題普 ​​ 遍存在於電商行業。中國阿里巴巴今年初發布報告顯示, 2016 年對 18 萬個疑似售假店鋪做了關店處理, 2017 年這個數字為 24 萬個。也就是每 1 萬筆訂單中仍有 1.49 筆為疑似假貨。 為此,電商平台在智慧財產權上做了一些規定: 沒有商標無法入駐天貓及京東平台。 為了更合理的保護商家和消費者的權益,現如今,中國《電商法》又對電商做出了有關知識產權的規定。   ✅ 賣家侵權,平台承擔連帶責任 中國《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故,當電商平台賣家出現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情況時,平台必然會承擔連帶責任,為了保護平台自身權益,平台對入駐商家的知識產權要求定會更高 。 ✅ 平台或將不再售賣未註冊商標的產品或服務 在同質化如此嚴重的平台上,賣家自己如果沒有擁有智慧財產權,隨時都將出現侵權的可能。這樣一條規定或將直接導致平台不再售賣未註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 ✅ 朋友圈微商違規最高面臨人民幣 200 萬元 ( 約 1000 萬台幣 ) 罰款! 中國《電子商務法》的約束對像很明顯除了淘寶、京東、小紅書的海外代購,朋友圈的微商,網紅直播 “ 賣貨 ” 的播主,他們都要遵守此項法規,繼續從事代購行為則需要採購國和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並繳納稅務。一旦違規將面臨最高人民幣 200 萬元 ( 約 1000 萬台幣 ) 罰款。 金銳提醒您:隨著國家對智慧財產權的逐步重視,各平台的把控一定會越来越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