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 商標法 將於 2019 年 11 月 1 日實施。 —— 其中就「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 引起業界眾多討論與爭議,包括增加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應當知道委託人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否「以使用為目的」,否則不得接受其委託。 在此前, 中國商標註冊 一直 是 採「申請在先」原則,並沒有要求申請人提交首次商業使用或有使用意圖的證據。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於 7 月 2 日公開了對中國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 7054 號建議 的 答覆 函 。 答 覆 中提到,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高度重視打擊囤積商標行為,對缺乏使用意圖且明顯超出正常經營範圍,以牟利為目的大量申請商標的行為,堅決予以制止。中國雖然實行「申請在先」的商標註冊原則,但是仍強調商標的使用義務。因此,中國雖不實行「使用在先」制,但相關 法律制度的修改完善必將有力遏制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註冊行為。 此外,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也一直重視規範商標中介代理機構的行為,扎實備案工作,加強監管力度,大力打擊商標代理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以監管促發展。 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 7054 號建議答 覆 的函 發佈時間: 2019-07-02 17:02:26 孫學龍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健全商標註冊管理制度體系提高審查效率的建議》收悉,結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意見,現答 覆 如下: 對於您指出的商標註冊申請領域存在問題以及健全商標註冊管理制度體系提高審查效率的建議,我們十分贊同。為了規制上述問題對社會經濟帶來的負面影響,我局不僅在審查實踐中多方面採取措施,加大對惡意申請和囤積註冊行為的規制,同時也在立法工作中不斷完善相關法律制度。 一、關於實行「使用在先」註冊申請制度 從商標權取得模式來看,世界各國分為使用制、註冊制和混合制三種模式。不可否認,使用制更符合商標本質屬性,但註冊制具有確權效率高、權利穩定性強,權利範圍清晰,便於檢索和公示,有利於企業選擇運用商標等優勢。因此註冊 制 成為當今世界商標立法的主流和趨勢。我國商標制度自建立以來一直採用註冊制。從我國國情來看,一方面,我國地域廣闊,市場主體數量眾多,經濟活動範圍和強度日益擴張,商標數量急 遽 增加 ; 另一方面,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