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起家、販售咖啡及糕點的金鑛連鎖公司,不滿台灣金礦公司使用相似名稱,掀起商標大戰;最高法院判決台灣金礦不得再使用「金礦」為商標,且須賠償金鑛連鎖公司三十六萬元,將判決書登報一日。 金鑛連鎖公司得知判決勝訴結果後即在自家網站公布,並指這是「沈默的正義伸張」,強調公司在台北、高雄各有四家、十五家直營門市,請業者和消費者分辨清楚。 >> 案件概略 金鑛連鎖公司的英文名稱為「 crown & fancy 」,圖案是皇冠,但當初註冊商標時,是以「金礦」文字為商標獲准註冊於第 30 類,並在台北、高雄等地開設「 CROWN & FANCY 」咖啡連鎖店,販賣咖啡、茶飲及精緻糕點。 而台灣金礦英文名本來是「 crown & pt 」,現已改為「高帽子 & pt 」,網頁也已改用「金色角落」四個字,但在「品牌故事」的介紹裡仍不忘說明前老闆為房仲出身,企業名稱取為「台灣金礦」是希望每個店面都能金礦滿屋,在台北、台中、台南、上海都有加盟店。 金鑛連鎖公司認為台灣金礦公司經營項目類似,未經他們同意,又使用相似名稱,侵害該公司商標;發函要求「台灣金礦」停止使用,未獲善意回應,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告訴。 台灣金礦公司辯稱已將招牌改為「金色角落」,但智慧財產法官認為,台灣金礦的招牌上仍標示有「台灣金礦連鎖事業」等字樣,還是有造成消費者混淆的可能。金鑛連鎖公司一、二審都獲勝訴,台灣金礦不服上訴。 最高法院維持智慧財產法院的見解,認為金鑛連鎖公司早就以「金礦」登記註冊 商標 ,台灣金礦卻用來作為公司名稱,兩家公司都經營咖啡、茶飲,容易引起消費者誤認。 >> 金銳說 1 、判斷 商標近似 的原則有: a. 外觀近似; b. 觀念近似; c. 讀音近似。 此案中「金鑛」與「金礦」不管從外觀圖案還是讀音均有幾分近似,故商標權人 < 金鑛連鎖公司 > 即依商標法 30 條第 1 項第 10 、 11 款向智慧局提起異議與評定的申請。 2 、本案中台灣金礦公司的「金礦」商標亦獲得了合法商標權利,爲何仍被判決不得再使用「金礦」商標? 由於 < 金鑛連鎖公司 > 註冊商標後仍持續「 商標監控 」競爭對手商標註冊動態,遇有造成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