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是全球第十六大經濟體,也是東協(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 )國家中經濟體量最大者。印尼的商標專責機關為印尼法律與人權部 智慧財產總司 DGIP(Directorate General of Intellectual Wealth, Ministry of Law and Human Rights) 的商標組 (Trade Mark Office, TMO) 審理。 ▲ 印尼商標的申請途徑 1. 單一國家申請 2. 透過馬德里商標進行申請 ▲ 印尼商標的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證件 : 以公司名義申請,附公司登記表影本 以個人名義申請,附身份證影本 2. 申請人英文名稱及地址 3. 清晰的商標圖樣 4. 想要申請的類別及商品 / 服務(採用尼斯分類) 5. 委任書 6. 宣誓書 ▲ 印尼商標的申請時間 約12~ 18 個月 ▲ 印尼商標的申請流程 1. 申請 在提交所需文件及費用後,將取得申請回執。 2. 形式審查 商標經提出申請後, TMO 會審查是否符合所有形式要件,以及有無衝突前案,如果有核駁事由會發函通知, 申請人在 30 天內應予以回復。 3. 公告 TMO 形式審查後將進入爲期 2 個月的公告期。公告期間內,任何第三人均可提出異議。 4. 實質審查 如無異議,將進行約 5 個月的實質審查 。 5. 核准註冊 如無不得註冊事由, DGIP 將核發「商標註冊證」 ▲ 印尼商標的注意事項 1. 商標權始於註冊日,可專用 10 年;延展日始於屆滿前 6 個月,寬限至屆滿後 6 個月內, 1 次延展可再專用 10 年。 2. 須注意延展規費的差異。到期日前 6 個月提交與到期後 6 個月內提交,其二者規費不同。 3. 印尼商標自註冊日起 3 年內未使用,印尼智慧財產局得依職權廢止該註冊商標。同時,任何人第三人也可向商業法庭提交撤銷註冊商標之申請,但須注意原告應負舉證責任,證明該註冊商標未使用。 ▲ 馬德里商標申請程序 1. 申請人向原屬國提交申請後,原屬國智慧財產局將申請交於 WIPO 進行審查。 ※ 因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