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人喬丹享有姓名權! “喬丹體育”商標有欺騙性
——終於判了
電視廣告上身穿帶有喬丹體育logo運動裝備的籃球運動員,運球矯健迅速,使人很容易聯想到美國NBA知名球星邁克爾•傑佛瑞•喬丹,甚至很多人直接認為飛人喬丹就是喬丹體育的代言人。
因此,喬丹體育和飛人喬丹一直官司不斷。在2016年12月8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涉及姓名“喬丹”的三件案件確認違反商標法規定,將由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裁定。為了保留商標“喬丹QIAODAN”,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打起了官司。
近日,中國北京知產法院審結此案,駁回原告喬丹體育公司的訴求。該案中,訴爭商標“喬丹QIAODAN”是否具有欺騙性成為案件的焦點。
法院認為,中國公眾普遍將“喬丹”與美國知名籃球運動員“邁克爾•傑佛瑞•喬丹”相對應。在此情況下,喬丹體育公司仍舊使用由漢字“喬丹”、拼音“QIAODAN” 構成的商標申請註冊,容易導致公眾誤認為標記著爭議商標的產品與飛人喬丹存在著代言以及許可等關係,從而對商品的來源或品質產生錯誤認識,具有欺騙性並損害了飛人喬丹的姓名權。
因此,訴爭商標屬於中國《商標法》規定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情形,應當不予註冊。此外,中國《商標法》所規定的情形屬於禁止使用的絕對條款,因此訴爭商標無法經使用取得知名度而獲准註冊。
以上,中國北京知產法院認定訴爭商標具有欺騙性,駁回原告喬丹體育公司的訴訟請求。
來源:中國財經 http://finance.china.com.cn/consume/20180626/46793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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