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府正式向歐方表達申請GDPR適足性認定的意願】
GDRP上路一週有餘,5月31日國發會主委陳美伶率團拜會歐盟司法總署、成長總署及資訊網絡暨科技總署,就台歐雙方產業合作機會進行交流並就GDRP正式向歐方表達申請適足性認定的意願。
雙方就GDRP交換了意見
歐盟司法總署的建議:
「可以參考GDPR與相關已公布文件,先進行我國個資保護整體架構的自我評估報告送交歐盟,雙方之後就可以展開技術性對話,並針對規範落差共同提出解決方案。」
陳美伶向歐盟司法總署說明:
「我國政府向來重視個人資料保護,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於1995 年立法之初,即參照OECD 個資保護8大原則所訂定,其後修正亦多參照 GDPR的前身《個人資料保護指令》,雙方在個資保護基本原則的規定相似。」
《GDPR適足性認定》
施行滿一週的GDPR制度在跨境傳輸部份係採「原則禁止、例外允許」模式,取得適足性認定者,就可以自由的與歐盟間進行個資傳輸。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