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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8月, 2018的文章

【商標註冊≠版權登記  不要忘了給您的商標加一道保險】

【商標註冊≠版權登記   不要忘了給您的商標加一道保險】 “已經註冊了商標,為何還要登記版權?” 相信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疑惑。 今天,我們就來談一下 商標註冊 和 版權登記 區別與必要性。 先看一個案例: 中國浙江的柴先生,為自己的電商品牌註冊了一個商標,並已通過核准。但不久就被人起訴侵犯了著作權(及版權),柴先生為此賠償了 7000 元,並註銷商標。 這是怎麼一回事?為什麼經過國家認可的商標會侵犯他人的版權?又為何會因為侵犯版權而導致商標註銷? 商標是用來區分商標和服務來源的標誌,中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版權即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格權)。版權是智慧財產權的一種類型,其中最常見的就是文字作品、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電腦軟體的程式等。 註冊了商標,為何還要登記版權 商標註冊按照不同商品與服務分為 45 個分類,申請人一般只在與品牌相關類別註冊商標,但這樣不能避免他人在其他類別註冊申請相同的圖案,除非您選擇全類註冊。如果您的 LOGO 是圖形,而您又不想其他人在其他行業使用這個圖形,那麼就可以申請著作權登記。 版權和商標同時申請的好處 1. 全類保護 - 版權的在先權利 《 商標法 》中規定,著作權享有在先權利,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作為商標使用,屬於對他人在先權利的侵犯。 如果我們進行了版權登記,就擁有了在先權利,他人不得使用這個圖案來註冊商標,從而達到全類保護的作用。 2. 非商標性使用也可以維權 當有人將你的商標圖形用在除商標外的其他地方,並建立了 LOGO 與自己特定商品之間的聯繫時,就可用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維權。 3. 有助於商標的駁回復審 中國商標申請周期較長,版權的申請周期較短,在商標核准前版權證書也可起到一定的防禦保護作用。如果在商標流程中駁回了,還可以用作證據材料使用,讓商標駁回復審成功。 4.“ 商標版權化 ” 可保護連續三年不使用的商標 “ 撤三 ” 規定的本意是防止原商標持有人不合理地囤積或壟斷可被其他經營者有效利用的商標資源。但是,在 “ 商標版權化 ” 的保護模式

【中國商標「撤三」,提供商標使用證據的注意事項】

「 中國商標撤三 」指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 公司   或者個人可以向中國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 簡稱撤三 ) ,提出商標撤三是商標資源進行合理化再分配、使資源充分發揮效應的重要機制。 「撤三」程序應基於「申請人提交申請」。若沒有申請人「提交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中國商標局不會主動去撤銷一個已註冊中國商標。 實務上,中國商標提起撤三的成功率非常高,有一半以上的撤三商標被撤銷。所以商標使用的證據就一定要重視。 ★ 「撤三」舉證的注意事項 ★ 一、實際使用證據: 1. 採取直接貼附、刻印、烙印或者編織等方式將商標附著於商品、商品包裝、容器、標籤等,或用於商品附加標示、產品說明書、手冊、價目表等; 2. 用於與商品銷售有關的交易文書,包含商品銷售合約、發票、票證、收據、商品進出口檢驗檢疫證明、報關單據等; 3. 用於服務場所,包含 DM 資料、服務場所招牌、店內裝飾、工作人員制服、貼紙、菜單、價格表、獎券、辦公文具、信箋以及其他與指定服務相關的用品上; 5. 用於廣播、電視等媒體上,或公開發行的 DM ,以及看板、郵寄廣告或其他廣告形式的宣傳; 6. 於展覽會、博覽會上使用,包含在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印刷品及其他資料; 註 : 發票、合約與轉賬記錄搭配使用;產品照片、加工生產合約與進出口檢驗檢疫證明配合使用;展覽照片與展覽合約一起使用;相關不具高公信力的資料可公證使用,如此形成完整證據鏈,確保商標不被撤銷。 二、近似商標有效: 雖然中國《商標法》明確指出,商標註冊人就註冊商標的實際使用應當規範,不得擅自改變註冊商標的標識圖樣。但現實中,確實有不少企業實際使用的商標標識與註冊的核定標識不完全一致。 對此,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 20 條指出:實際使用的商標與核准註冊的商標雖有細微差別,但未改變其顯著特徵的,可以視為註冊商標的使用。 三、使用商品有效認證 商標註冊人在註冊核定使用商品中的一項商品上有實際使用商標,則可以被維持。 若出具的使用證據所針對的商品項目,並不是註冊核定使用的商品項目,則應被撤銷。 若為「部分撤銷」,商標註冊人應針對該一項 ( 或幾項 ) 商品完成舉證。若所舉證據並非該一項(或幾項)商品,則就

商品平行輸入是否侵權?談商標專屬授權

商品平行輸入是否侵權?談商標專屬授權   什麼是商品平行輸入? 指在國內獲得合法授權,而是自境外輸入附商標權且合法製造的商品。凡此類方式進口的商品稱為真品平行輸入,即一般所稱的水貨。 台灣商標法 採註冊保護原則。對於未經同意,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使消費者在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產生混淆誤認的行為,商標權人可以依法主張自身權益。 商標 的主要功能是用來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 附有商標的商品若是由商標權人或經其授權的人使用,就不論投入流通國內外市場,原則上並沒有破壞或妨害商標應有的功能,也不會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所以也並沒有違反商標法。 商標法第 36 條第 2 項規定: 「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流通於市場後,發生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 其明文承認真品平行輸入的正當性,只要符合「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商標權人就不得主張侵權。 台灣商標法有關「真品平行輸入」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 一 ) 商標權之「耗盡原則」或「第一次銷售理論」 商標法第 30 條第 2 項規定,商標權人或被授權人將附有商標的商品第一次銷售或流通時,該商標權便已耗盡,商標權人就不得主張該商品侵權。 台灣商標法採「國際耗盡」原則,即自國外輸入合法授權使用商標的商品時,不構成 商標侵權 。 ( 二 ) 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商品罪 商標法第 97 條規定,輸入販賣的商品非原裝銷售,而是擅自加工、改造或變更過,卻仍使用同一商標於該商品,或附加該商標圖樣於商品的廣告等,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時,屬惡意使用並侵害了他人商標權,應依情節論處。 什麼是商標授權他人使用? 指商標權人將其專屬的商標,依授權契約授予他人使用,商標權人仍擁有商標權。 專屬授權契約是私法性質的合約,為契約雙方就實際交易市場情形而定。被授權人既在授權範圍內取得商標使用權利,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可以自己名義行使原屬於商標權人的民事及刑事之救濟權利。 依「任何人均不得將大於自己之權利讓與他人」之法理,若第三人輸入附有註冊商標的商品是符合商標法第 36 條第 2 項規定中主張「真品平行輸入」的條件,並主張不受註冊商標權效力所拘束時,縱然是專屬授權,被授權人的排他權能仍會

【關於中國商標駁回複審的誤區辟謠】

【關於中國商標駁回複審的誤區辟謠】 溫馨提醒 : 最近有許多中國商標申請人收到大量北京商標事務所打來通知中國商標被駁回的訊息,特分享此文與各位金老闆們嚴正澄清。 由於 中國商標 局駁回商標理由僅以紙本公文通知商標代理人,因此小心別被北京商標事務所詐騙了!中國商標是否進行複審務必待金銳商標事務所收到官方公文才能提供建議是否進行唷。 辟謠誤區一: “ 在商標局那復審也是得需要排隊的 ” 事實正解一: 商標局不負責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商標的駁回復審請求需要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而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是兩個不同的機構。而且,駁回復審申請不存在排隊的問題,只要是符合法律相關規定,所有的商標駁回復審申請都會被受理,不管商標註冊人自己提出申請還是委託 商標代理人 提出申請。 辟謠誤區二: “ 是商標局直接的下屬代理機構 ” 事實正解二: 商標局沒有下屬代理機構,所有的代理機構都與商標局毫無關係,當然與商標評審委員會也毫無關係。 辟謠誤區三: “ 做復審的律師都是花錢從商標局聘請過來的 ” 事實正解三: 商標局的審查員是絕對不允許從事商標代理工作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和商標審查協作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員也都是不允許從事商標代理事務的。商標局的審查員從事商標代理業務是違法行為。 辟謠誤區四: “ 您公司商標是有把握給您成功註冊下來的 ” 事實正解四: 一件商標能不能獲准註冊是行政機關審查員才能決定的事情。靠譜的商標代理人只能是憑著自己深厚的專業知識及多年對行政機關商標審查標準的熟悉,來提出專業的建議。所有 “ 確保成功註冊 ” 的承諾,都像街頭 “ 包治百病 ” 的狗皮膏藥一樣,是低級的江湖把式。 來源: https://mp.weixin.qq.com/s/affFmyZr-3fDUCfjoGFDuA

印尼、阿富汗加入 WIPO 馬德里商標系統了! 商標申請一次可專用全球101個成員覆蓋的117個國家!

印尼、阿富汗加入 WIPO 馬德里商標系統了 ! 商標申請一次可專用全球 101 個成員覆蓋的 117 個國家 ! 繼泰國後印尼也加入馬德里商標系統 企業主注意了 ! 今後只要您 有 中國的商標申請 案 ,或您是馬德里商標議定書的成員國,可 一次遞交全球多國商標申請 ,其中 東南亞國家 就有越南、新加坡、菲律賓、柬埔寨、寮國、汶萊、泰國、印尼 ! 2017 年 10 月 02 日 ,印尼司法人權部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提交「馬德里議定書」的申請,自 2018 年 01 月 02 日 起對印尼生效。未來您若是預計有在印尼生產、廣告行銷您的商品或提供服務,利用 馬德里商標系統 ,可在最快 18 個月內,僅 一份商標申請書 與 一筆商標申請費用 ,讓 國際商標申請 程序變得不再瑣碎 ! 印尼在申請文件中另外有兩項聲明 印尼的司法人權部長在遞交交存書中聲明: 1. 《議定書》第五條第 (2) 款 (b) 項(將駁回期限延長至 18 個月); 2. 《共同實施細則》第 20 條之二第 (6) 款 (b) 項(國際註冊簿中的使用授權登記在印尼無效)。 2018 年初,外國企業和印尼品牌所有權人也可以運用馬德里體系,為其在印尼的產品和服務尋求商標保護。印尼是全球 G20 國家中經濟成長最快的前五個經濟體之一,也是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第 8 個加入馬德里聯盟的成員,這進一步鞏固了東盟在整個地區促進技術轉讓和透過加強智慧財產權合作鼓勵創新的目標。 立即申請馬德里商標 繼印尼後阿富汗也加入馬德里商標系統 2018 年 03 月 26 日 ,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政府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提交「馬德里議定書」的申請,自 2018 年 06 月 26 日 起對阿富汗生效。未來您若是預計有在阿富汗生產、廣告行銷您的商品或提供服務,利用 馬德里商標系統 ,可在最快 18 個月內,僅 一份商標申請書 與 一筆商標申請費用 ,讓 國際商標申請 程序變得不再瑣碎 ! 立即申請馬德里商標 在印尼、阿富汗取得商標保護 印尼、阿富汗這次繼泰國後,相繼加入馬德里商標成員國,凸顯了馬德里商標系統保護商標的方便性與國際性。讓全球的品牌企業主除了各國商標註冊之外,還有一次提交就可指定保護多個國家的高效率申請選擇。 目前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也提供有 全球商標前案查詢頁面

【專利侵權—— 上福與 Canon 碳粉卡匣達成和解】

【專利侵權—— 上福與 Canon 碳粉卡匣達成和解】 上福全球( 6128 ) 8 月 6 日宣布,與日本 Canon 長達 6 年的碳粉卡匣 專利侵權 訴訟已達成和解,上福同意給付 Canon 公司 550 萬美元,依和解約定,上福在專利地區不能再銷售系爭產品,預估一年內對業務影響約新台幣 650 萬元。 此訴訟追溯至 2012 年 3 月 5 日,至今長達 6 年多之久。 儘管上福與律師團隊認為仍有勝訴機會,但基於各方面考量,不僅耗費大量人力與訴訟費用且上福今年 1 月剛收購本產業最大品牌通路商 Katun ,營運重心更應著重於如何發揮併購 Katun 的綜效,以及創造集團最大利益。故,上福決與 Canon 就此訴訟案達成和解,結束長達 6 年多的訴訟程序。 來源: 聯合新聞網 #金銳守護您的智慧 #漢婷出意見 如有任何商標問題請隨時來電 04-24518599 由專人為您解答 www.gold-keen.com

8.8父親節快樂

帶老爸父親節上館子吃飯,還請他付清~ 祝全天下父親節快樂~ #金銳守護您的智慧 #漢婷出意見 www.gold-keen.com

【王老吉商標案 廣藥獲賠68億】

【王老吉商標案 廣藥獲賠 68 億】 大陸廣藥集團旗下的涼茶品牌王老吉狀告加多寶公司侵權,法院判決加多寶應賠償王老吉人民幣 14.4 億元經濟損失(約新台幣 68 億元)。 這一金額創下 加多寶與王老吉 諸多商業糾紛中最高的賠償紀錄 . 紅罐數年商業糾紛訴訟: 2010 年,廣藥集團授予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的王老吉商標租賃權和「紅罐王老吉」的生產經營權到期,雙方有關商標之爭的矛盾就此爆發。 2012 年 5 月,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裁定,鴻道集團從 2010 年 5 月 3 日起,無權再使用「王老吉」商標,雙方隨後就展開為期數年的涼茶大戰。 2012 年 7 月,北京一中院終審裁定加多寶禁用王老吉商標。 商標之爭原本到此可以結束,誰知到了 2014 年,廣藥集團突然決定向廣東省高院提起訴訟,稱包括廣東加多寶在內的六家加多寶系公司侵害廣藥集團 王老吉註冊商標 ,造成廣藥集團經濟損失人民幣 10 億元。 2015 年 2 月,廣藥集團又將 10 億元索賠金額,變更為人民幣 29 億元。 隨後六家加多寶公司向廣東高院提起反訴,請求廣東高院判令:廣藥集團賠償加多寶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 10 億元;反訴訴訟費由廣藥集團負擔。 不過,廣東高院對這一反訴請求未予受理,加多寶隨後向最高法上訴。 2015 年 11 月,廣東最高人民法院下達裁定,認定六家加多寶公司提出反訴不符合受理條件,駁回加多寶上訴,維持原判。 ​ 來源:經濟日報 #金銳守護您的智慧 #漢婷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