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國 商標的申請方式有: 1. 單一國家申請 2 . 透過馬德里商標指定泰國為申請國家之一。 資料齊全的情況下約 1.5 ~ 2年 時間即可取得商標權。 ” 泰國的智慧財產部門 (Depart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 DIP) 成立於 1992 年,該部門下設有商標局、著作權局、專利局 … 等。 |01| 申請條件 1. 單一國家申請 2. 透過馬德里商標指定泰國為申請國家之一 |02| 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證件 : 以公司名義申請,附公司登記表影本 以個人名義申請,附身份證影本 2. 申請人中英文名稱及地址 3. 清晰的商標圖樣 4. 想要申請的類別及商品 / 服務(採用尼斯分類) 5. 委任書正本 ( 公證 ) |03| 申請時間 1.5 - 2 年,若發生核駁需答覆則申請時間延長。 |04| 申請流程 ▼申請 在提交所需文件後, 商標局將下發 申請回執。 ▼ 形式審查 針對提交的文件與是否繳納費用進行審查。 ▼ 實質審查 實質審查大約需要 1 年的時間。如有商品修正,於官方下發審查意見的 60 天內須進行答覆,若未答覆則申請案被駁回。 ▼ 註冊和公告 公告期為 60 天,在期限內任何人均可對商標提出異議程序。 公告期結束前 1 個月官方將發出核准領證通知,在繳納領證費後的 2 個月下發證書。 ★注意事項 1. 泰國商標官費是按申請商品數量計算, 超過 5 個商品項就需要額外收費 。 2. 商標權始於申請日,可專用 10 年;延展日始於屆滿前 3 個月,寬限至屆滿後 6 個月內。延展無需提供使用證明, 1 次延展可再專用 10 年 。 3. 商標註冊後連續 3 年未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對商標提出「廢止」,使商標註冊被撤銷。 |05| 透過馬德里申請泰國商標 1. 2017 年 11 月泰國加入馬德里商標體系。透過馬德里進行申請時,委任書不需再進行公證。 2. 申請人向